不少企业用团体意外险代替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之后,拿保险理赔来搪塞劳动者。商业险保额有限,缺少停工留薪工资等关键保障,劳动者很容易吃大亏。看懂风险,保护自己应得权益。
很多务工者遇到:上班途中遇车祸,可以认定工伤,但是公司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仅仅购买一份便宜的团体意外险。出事之后,老板直接让找保险公司理赔,拒绝再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能用商业团体意外险免除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
没有工伤保险,只要工伤认定下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这些商业保险经常不赔付的项目,全部由单位出钱承担。
三大高频陷阱
1、误区一:意外险赔过,单位就不用再赔钱。
团体意外险属于福利,理赔归员工,不能抵扣工伤待遇。即便拿到意外险赔款,依旧有权要求公司全额支付工伤所有待遇,司法实践大量判例均支持该观点。
2、误区二:只要买了保险,就不用申请工伤认定。
一定要自己把握1年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单位不给申报,劳动者本人或者家属直接去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工伤认定书,后续想要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会丧失基础。
3、误区三:拿到少量保险赔偿,随便签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如果写“一次性了结全部纠纷,放弃工伤、交通事故一切权利”,后续再想要索赔会非常艰难。签字前务必理清全部可主张的赔偿项目。
发生交通事故+工伤竞合,单位无工伤保险的实操顺序
1、固定劳动关系证据,在受伤1年内完成工伤认定;
2、同步处理交通事故,向肇事方及对方保险公司主张侵权赔偿;
3、申请团体意外险理赔,保险金归自己;
4、工伤鉴定出伤残等级后,向用人单位主张全部工伤待遇;
5、医疗费票据注意留存复印件,避免原件上交后无法处理其他理赔。
医疗费不能重复报销,但伤残类赔偿可以多重取得。不要被商业保险的有限保额困住,属于你的法定工伤待遇,应当足额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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