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胜咨讯 | 太永刚律师深入社区开展法治讲座,积极践行依法治国基层志愿服务

云南同胜律师事务所积极响应全面依法治国号召,主动履行律师社会责任,指派本所专职律师太永刚深入基层社区,为昆明市西山区海口街道里仁社区的各村小组支部书记、小组组长及全体社区工作人员,带来了一场主题为“筑牢法治根基,共建和谐家园”的专题法治讲座。

       2026年4月22日,云南同胜律师事务所积极响应全面依法治国号召,主动履行律师社会责任,指派本所专职律师太永刚深入基层社区,为昆明市西山区海口街道里仁社区的各村小组支部书记、小组组长及全体社区工作人员,带来了一场主题为“筑牢法治根基,共建和谐家园”的专题法治讲座。本次活动由西山区司法局海口司法所组织协调,旨在提升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服务群众、防范风险的能力,共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与现代化。

      太永刚系云南同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其职业履历颇具特色。

      原在大型国企技术部工作,机械工程师。参与了多项重型装备、大型装备的技术研发工作,获得多项国家专利。凭借对法治的坚定信仰与不懈追求,201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于2017年再次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A证,继而投身专职律师事业。复合型知识背景促使他擅长各类行政、民商事等各类法律事务时,兼具严谨的逻辑思维与深厚的技术洞察力深厚的行政、经济和工程技术背景使其成为文理并茂的复合型法律人士。多次成功帮助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长久的工作中秉持着公平正义,友善热忱的工作态度,受到当事人的信赖,后辈们的尊重。f41fc781a70222dabf0ac1eaa1d7605a

      本次讲座太律师紧扣基层工作实际,围绕社区治理中高频出现的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矛盾以及危害日益严重的电信网络诈骗三大领域,进行了系统深入的法律知识解析与实务工作方法探讨。太永刚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长达一个半小时的深入浅出讲解。

      本次讲座从婚姻家庭法、邻里纠纷、电信网络诈骗三个主要方面进行了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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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婚姻家庭法律实务部分,太永刚律师阐述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则,解析了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并重点强调了针对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干预措施与维权路径。他明确指出,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基层工作者在处理家庭矛盾时,同样应坚守法律底线,积极弘扬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切实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常见的邻里纠纷,讲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的“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十六字原则为核心,结合通行、排水、采光、噪音等典型案例,详细讲解了依法调解的路径与方法。太永刚律师引用“六尺巷”这一体现中华民族谦和礼让传统美德的典故,倡导基层干部在调解中注重法理情的融合,引导群众互谅互让,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这正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的生动实践。

      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板块,太永刚律师系统梳理了当前高发诈骗手法的特征与法律边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强调了国家对此类犯罪的全链条打击态势。他特别提醒基层工作人员,在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责的同时,自身需筑牢防线,并肩负起向社区居民,尤其是老年人、青少年等重点群体宣传防骗知识的责任。讲座详细讲解了“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的防范要点,以及发现犯罪线索后的正确处置方式,助力筑牢基层反诈“防火墙”。

      讲座现场互动积极,学习氛围浓厚。与会基层干部纷纷表示,讲座内容紧贴工作实际,既有法律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操作指南,对今后更好地开展群众工作、调解矛盾纠纷、进行反诈宣传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

      本次法治讲座是云南同胜律师事务所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社会责任,恪守律师职业道德,积极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具体行动。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服务机构,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并积极投身公益普法,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基层治理和日常生活的应有之义。通过此类活动,律师得以将专业的法律知识转化为基层治理的有效工具,协助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升依法办事能力,共同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区环境。

        此次活动的成功举办,不仅提升了社区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也展现了云南同胜律师事务所及太永刚律师良好的专业形象与社会担当,为构建和谐、平安、法治的社区环境贡献了专业力量。ec83aa97a4f660480b21d0cca40eeee0

本文来自作者:阿懿投稿,不代表云南同胜律所事务所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yntsls.com/archives/11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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